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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女子吐槽:花1399元拍全家福写真,影楼居然不给底片…律师说法让人意外

绵阳晚报 2022-04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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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到影楼拍照

商家给你底片不呢?


前几天市民小周(化名)到城区一家影楼花了1399元拍写真
拍完后她问商家要底片却被拒绝了

……





小周给婉妹儿吐槽:1月27日,她和家人在城区会仙路维纳斯婚纱摄影拍摄了一组写真,1399元22张精修照。写真拍完,当她提出要全部底片时,却遭到了拒绝。


小周

对方说公司规定不给底片。拍的是我的照片,为什么不给我呢?当时没签任何书面合同,店里也没有告示。经再三要求,他们才同意给我30张底片。


小周说,看了对方提供的底片她并不满意,“挑选不出来照片。”


2月1日下午,记者采访到维纳斯婚纱摄影工作人员娟子。娟子表示,小周拍摄的是4人全家福套餐,拍完照片前,他们和小周没有就送不送底片有过约定。

娟子

这本来就是活动价。没做活动时,根本不可能1399块钱拍4个人,这个价格是很低的。



娟子表示,要送底片的,会在套餐内写明赠送底片。不能赠送底片的情况,客人可以拿套餐内的相册等交换底片。


最终,维纳斯同意了给小周30张底片。




记者发现,在大众点评、美团,影楼团购套餐个人写真及全家福套餐价格一般不超过2000元,而婚纱摄影套餐在4000元以上。


记者以消费者身份

走访了绵阳城区多家影楼

……

关于给不给底片

得到的答复各有不同





  • 千年映画摄影工作室表示,写真套餐都不提供底片,婚纱摄影套餐可以。

  • 群丽婚纱工作人员表示,2000元以上套餐可以提供底片,2000元以下的则不提供。

  • 专业摄影师陈先生透露 ,影楼做特价套餐是为了吸引更多顾客,一般来说给不给底片不会明确注明,但是套餐里会清楚地写上给多少张精修照片。



市消委会: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

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申丽表示,根据《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从事摄影、冲印服务的经营者,交付拍摄、冲印成品时,应当交付全部成品和资料,未经约定不得另收费用


“如果拍摄前摄影机构已经告知消费者底片是需要购买的,且价格也十分明确,则视为协议双方的一种约定,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。但是,商家不能在拍摄后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底片费用,否则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。”


律师说法:“底片”著作权归摄影师所有

四川平戈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弘扬认为,“底片”作为摄影作品的组成部分,属于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,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其著作权原则上归作者所有。


基于人们到影楼拍照这一消费活动的特殊性,在影楼拍摄的照片原则上属于“委托作品”,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九条的规定:受委托创作的作品,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。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,著作权属于受托人。


“所以,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,人们到影楼拍照普遍是为了取得精修后的成片而非‘底片’,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通常都属于受托人,即摄影方所有。”汤弘扬说。


那么

消费者是否有权

无偿获取“底片”呢?


“除了双方对‘底片’归属是否有明确约定之外,还可以看商家在公开的产品或服务广告上,对服务范围是如何表述的。例如,商家在广告上的公开表述为‘2000元3张精修照片’,那么摄影方的服务范围就是‘收取2000元钱并交付给消费者3张精修照片’,在这种情况下,商家的服务范围当然不包括为消费者提供‘底片’。”


汤弘扬表示,在消费者既不享有“底片”著作权,又没有证据证明商家承诺要送“底片”的情况下,想要取得“底片”,就应当依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。


汤弘扬建议,消费者如果希望无偿取得“底片”,可以在委托拍摄前与拍摄方就“底片”问题明确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


对于摄影方来讲,要明白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自己依法享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及有偿授权他人取得“底片”的权利和义务。如果摄影方未经消费者许可,擅自使用“底片”或成品照片的话,将会涉嫌违反《民法典》,侵犯消费者肖像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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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/李浩瑄

编辑/曹雨婷 值班主任/侯荣 值班编审/刘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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